
4月10日上午,安康汉滨法院刑事审判庭收到了一名案件被告人送来的写有“体恤民心 公平公正”的锦旗,表达对法院干警的感激之情。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被告人黄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依法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91.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向本院提起公诉后,承办法官张惠萍经联系被告人黄某得知其居住地区较为偏远、出行不便,遂决定在距离其居住地较近的人民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经审理,承办法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未立即离开,而是和在场公安民警一同对黄某再次进行了警示教育,告诫他要以此为鉴,今后切莫再酒后驾驶。被告人黄某及其家属也对法院干警就近庭审和详细贴切的警示教育表达了衷心感谢。
锦旗虽无言,却是汉滨法院坚持刑事审判惩治犯罪与宣传教育并重、刑事案件办理力度与温度并存的最好体现。汉滨法院始终将“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刑事审判法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与司法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审判的温度。
作者:郑旭东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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