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医院院长拉拽患者家属致其受伤”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来自河南驻马店新蔡县的王某巧反映称,2023年2月,她前往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向院方索要关于其丈夫的相关医疗纠纷补偿证明时,被该院院长魏某军拉伤,致其“左侧肘关节外侧皮下软组织水肿”,此后,她将魏某军及其所在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案件经两次立案并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魏某军拉王某巧致其“左侧肘关节外侧皮下软组织水肿”的事实存在,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两次判决院方赔偿王某巧各项损失共计约2.3万元。
4月7日,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魏某军回应新黄河记者称,自己并未与王某巧发生过肢体冲突,但尊重法院判决,若对方不上诉,此事到此为止,该赔偿就赔偿,若对方上诉,医院也将选择上诉。
患者家属:找医院院长理论时遭拉拽受伤
据王某巧介绍,其丈夫多年前曾因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起诉过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该案后经新蔡县人民法院一审、重审,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于2018年3月判决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赔偿其丈夫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
“我丈夫此前在他们医院输血时,感染了某种不可逆的疾病,法院最终认定感染该疾病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有关。”王某巧表示。据王某巧提供的判决书显示,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不能提供王某巧丈夫就诊的病历资料,推定其有过错,应认定王某巧丈夫感染的相关疾病与该医院的诊疗行为有关。
王某巧称,在上述案件尘埃落定之后的2020年10月,其丈夫在一次检查中又发现感染了另外一种疾病,“该种疾病最常见的传播途径就是血液传播,而我丈夫除了那次输血之外,再没有进行过输血,所以我们又多次去找医院处理此事。”
“后来我和丈夫找到院长魏某军,经过协商,对方口头答应每年三大节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各补偿我们2600元。”王某巧说,2023年2月14日,她去医院找魏某军要求出具关于补偿2600元的书面证明时,被对方拉拽了胳膊。“他(魏某军)当时就说我天天纠缠他、跟着他,我问他你想动手是吧,他上去就拽我的胳膊,我当时就说你想把我胳膊撕掉啊,他才松手。”

王某巧称,事情发生以后,同年2月22日,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向其丈夫出具了每年三大节日均补偿2600元的书面补偿证明。
数月后检查并确诊受伤
两次起诉涉事医院、院长后胜诉
“被魏某军拉拽胳膊后一开始我并没在意,只是经常会感觉疼,疼的时候就自己在家吃点止疼药,后来一直疼,才想着去医院检查,最后检查出了这个结果。”王某巧回忆说,在被对方拉拽胳膊后,其间自己一直在家休养,直到半年之后的2023年8月才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同年9月在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查发现“左侧肘关节外侧皮下软组织水肿”,后在新蔡县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根据王某巧提供的新蔡县人民医院出院证显示,其出院诊断为“上肢损伤、肘关节痛、肩部损伤、肩关节痛、左侧肘关节外侧皮下软组织水肿”等。

出院后,王某巧将魏某军及医院诉至法院。2024年7月10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魏某军拉原告王某巧左胳膊致原告王某巧左侧肘关节外侧皮下软组织水肿,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被告魏某军是履行职务行为,其责任应由被告单位承担,遂判决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赔偿王某巧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损失5200余元。判决书同时指明,原告王某巧主张的其他费用待鉴定后另行主张。

此后,王某巧申请法院对其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后经法院委托,河南众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王某巧左肘关节肌腱损伤未构成伤残等级;建议被鉴定人王某巧左肘损伤所需误工期90日,护理期20日,营养期20日。2025年3月28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再次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王某巧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病历复印费等损失共计17775.6元。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在上述民事判决书中,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和魏某军均辩称,被告并未与王某巧发生过肢体冲突,且按照王某巧所说伤害发生在2023年2月14日,但是事发后王某巧前期没有就诊,直到时隔半年之后才去检查,认为王某巧住院时间在发生纠纷的数月之后,不符合医学常识和病理发展的常理。
针对上述被诉方的辩解,新蔡县人民法院则认为,魏某军拉王某巧胳膊致其左侧肘关节外侧皮下软组织水肿,该事实已经法院查明。被告魏某军、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辩称的魏某军未与原告王某巧发生过肢体冲突,王某巧所受伤害与二被告无关的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法院还认为,经查,无证据证明王某巧到被告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反映问题时,有过激或失当行为。被告魏某军作为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人,在接待当事人时,更应该文明接待、审慎应对,而非采取拉胳膊的方式对待。纵观整个事件,王某巧不存在过错,其不应当对其身体受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她就是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达不到目的,才节外生枝,自己找个借口,我们也不想在这个问题上再去跟她拉扯。”4月7日,魏某军告诉新黄河记者,针对此案,他们尊重法院判决,若对方不上诉,此事到此为止,该赔偿就赔偿,若对方上诉,该院也将上诉,“如果她要是再上诉,我们也必须上诉。”
记者:刘钊 编辑:曹梦佳 校对: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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