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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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8日讯 记者刘欣 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对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主要内容、办理流程和施行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将该项服务措施从多地试点推广至全国。
据了解,“即买即退”作为一项便利服务举措,是离境退税政策的升级优化,旨在为境外旅客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化的退税选择。该举措前期先后在上海、北京、广东、四川、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
“‘即买即退’政策试点以来,整体运行平稳,受到广大境外旅客的欢迎,现已具备全国推广的条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与传统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相比,‘即买即退’最大的特色和亮点在于,将退税环节提前,境外旅客在购物环节就能拿到退税款,更加直观地感受到退税带来的实惠,有利于旅客在购物现场领取退税款用于再消费。”
《公告》指出,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现场领取等额退税款;旅客离境时,海关核验旅客身份和退税物品;退税代理机构审核购物退税信息无误后,当即解除信用卡预授权担保,并办结离境退税事项。同时明确,有意愿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商店,在与本地退税代理机构商谈一致后,即可成为“即买即退”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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